1-10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4.51亿元,同比下降1.5%,降幅分别较全国(0.6%)和全省(-0.2%)高2.1、1.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16位,川东北第4位。
(1)销售地域:乡村消费品零售额降幅低于城镇。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66.66亿元,同比下降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7.85亿元,同比下降1.0%,降幅较城镇市场低0.7个百分点。
(2)消费类型:餐饮收入保持正增长。餐饮收入79.28亿元,同比增长3.8%,高于社消零总额增速5.3个百分点;商品零售315.23亿元,同比下降2.7%,降幅高于社消零总额增速1.2个百分点。
(3)热点商品:7类零售额实现增长。在统计的16个大类商品中,有7大类保持正增长,仅4大类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通讯器材类25.5%、中西药品类同比增长19.4%、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7.8%、石油及制品类11.3%、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9.1%、体育娱乐用品类8.3%、金银珠宝类6.5%。
(4)行业情况:批零住餐四大行业保持“三增一降”。住宿业零售额3.92亿元,同比增长3.5%;餐饮业零售额75.95亿元,同比增长3.9%;批发业零售额实现61.34亿元,同比增长6.9%;零售业零售额253.31亿元,同比下降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