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政工、人事、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会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办公自动化、统计宣传、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二、政策法规科(市统计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政策规定;拟定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劳动力、科技等统计调查及文化产业、妇女儿童纲要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办全市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和全市民营经济监测工作;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开展或协助开展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开展宏观经济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制度。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对产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业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村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的统计调查,对农村贫困状况、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市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环境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信息技术与数据处理科
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数据库系统,处理普查数据;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十一、普查中心
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四上”企业的申报入库;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
十二、市统计大数据管理与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和专项调查,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调查咨询建议;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搜集、汇总和开发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