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2-08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主题词 |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下达各县(区)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按照《365体育竞彩足球_365日博登录_365bet娱乐注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财农〔2021〕77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待后下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突出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施。
三、脱贫县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2〕43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应分别上报利州区、昭化区,纳入两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