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制了《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申请材料、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受理及审核、监督等做了详细说明,管理办法也提到了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法。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申请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