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与王某(女)于1998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张某平、张某鑫。婚后初期家境虽贫寒,但夫妻恩爱,经过数年打拼,夫妻家具作坊扩大为家具厂,夫妻勤劳诚信经营,收益逐渐丰厚,因生意原因张某在外应酬较多,对外面的花花世界难免会彷徨,越来越看不惯家中的妻子,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夫妻感情产生隔阂,不愿再在一起生活,经家人和亲戚多次劝阻仍然没有好转。
2018年10月8日,张某与王某到苍溪县龙王司法所申请调解纠纷。该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及其家人了解详细情况后,找出双方的矛盾焦点所在,制订调解方案。首先平息双方的情绪,所长张民结合多年调解经验及案例,从客观角度给当事人分析离婚后的情形,让其冷静思考,做出理性判断;其次从双方多年的感情、夫妻责任与义务、给声誉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进行劝说,希望双方为家庭考虑,耐心沟通协商;最后通过工作人员从法律、人情方面耐心细致的劝导,并邀请了双方德高望重的亲友参与协助调解,双方和解。通过司法所的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矛盾被化解,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使得之前破碎的关系得到及时修补,促进了家庭的和谐。(来源:苍溪县龙王司法所)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