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统筹推进。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与全域新村、园区、聚集点、中心村等建设有机结合。实行“清单制+销号制”,建立工作台账将建设任务细化到乡(镇)、村,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有效实施。目前,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2%。
⑵综合利用。组织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农户闲置、废弃的沼气池进行维修改造,将生活污水、人畜粪污接入到沼气池,经过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粪液、粪渣作为有机肥进行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区累计改造闲置沼气池4000余口。
⑶城乡结合。对城镇、集镇,以及有污水处理站(点)的聚居点、中心村等周边居住的农户,就近采取污水管道接入污水处理站(点)进行处理。实行“管网收集-相对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治理,处理后的污水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全区配套修建污水集中处理站(点)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