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3-07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主题词 | 安全生产 |
(1)加强隐患排查。对县域内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300家零售店进货量、销售量和剩余储存量等情况进行统计筛查,重点检查储存场所货物堆码及防火、防潮等安全管理现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采取限制销售、停业整顿等措施处置。春节期间,共检查经营单位115家。(2)注重源头监管。划定县城区和乡镇烟花爆竹禁销区,明确销售选址在外部距离、建筑物结构等方面安全条件,取缔前店后宅、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严防非法流通。推行实名购登记、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零售店登记购买人、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发现大批量购买等可疑情况及时核实检查;加强运输管控,由批发企业统一向各销售店定量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