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2-080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主题词 | 校园食品安全 |
一是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在秋季学校开学前期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同时组织市场监管、教科部门督促部分学校利用暑假对老旧食堂进行改造升级。
二是全覆盖检查校园周边市场主体。集中利用开学前1个月的时间,重点对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经营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5家,食品经营单位171家,同时对校园周边文具和文化用品销售店进行检查。
三是抓实市场经营主体宣传教育。重点在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经营店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标示,组织经营者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承诺书》,全县共306家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张贴警示标识并签订承诺书。同时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过程中积极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