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22-023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主题词 | 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能职责 |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度假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牵头负责保护曾家山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维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
(三)协助编制曾家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
(四)负责统筹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各景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曾家山旅游度假区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和推进。
(五)负责曾家山旅游度假区旅游行业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监管旅游行业秩序和服务质量,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旅游市场违规行为。
(六)负责对曾家山旅游度假区企事业单位建设与营运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制定曾家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开展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七)负责曾家山旅游度假区景点的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和营销工作,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收取旅游资源有偿使用费。
(八)负责曾家山旅游度假区整体旅游形象的宣传、对外推广、推介。
(九)负责对辖区国有旅游投资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监管、考核。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朝天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朝天区委、区政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统一管理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预算、国有资产、统计、机构编制、人事、目标考核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干部由市委管理,科级及以下干部由朝天区委管理。
2.朝天区和旺苍县的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各自辖区内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3.曾家山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的8个乡镇,负责辖区内涉旅工作中的征地拆迁、民事调解、信访稳定等事务性工作,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不变。
4.旅游投资公司承担旅游度假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集、经济运营等市场功能,接受曾家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