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班子建设,从严从实抓好管党治检责任。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与县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纪律作风整顿,培育讲纪律、有规矩、讲担当、有作为的检察队伍。二是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和落实为抓手,立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十三届党代会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为青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三是优化特色品牌,展示青川检察亮点。一是持续打造“青佑青”未检品牌。未检团队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注重基地的管护和内容的更新,扩大影响力。二是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品牌。结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工作要求,在护航青川绿水青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创新监督方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689.4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9.7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9.7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完成,保障标准更加完善。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68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68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74万元,占79.45%;项目支出141.72万元,占20.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9.4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9.76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9.7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完成,保障标准更加完善。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9.4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9.4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19.7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完成,保障标准更加完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96.50万元,占86.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3万元,占5.83%;卫生健康支出19.66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33.07万元,占4.8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96.50 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县检察院干警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 年预算数38.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3.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邮电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不包括办案经费列支),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及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用车。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5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9万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则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4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7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