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在医院降低入院指征、DRG高套组高编码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发力”“精细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协议、信用等管理制度”……2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对今年重点推进的DRG付费下的精细监管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
去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和“同城同病同价”要求,我市将“持续巩固DRG付费方式改革‘四个全覆盖’,启动DRG付费全市统一费率改革”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医保生态净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正在制定2023年度全市DRG付费统一费率总额预算等方案。
我市于2018年起探索DRG付费方式改革,2019年被确定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2021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现DRG结算全覆盖,2022年DRG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80.73%。目前,我市推行在区域总额控制下的DRG付费为主,床日、单病种、项目等付费为辅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据悉,DRG付费全市统一费率后,不再将基金总额预算到各县区,实行分类单独预算管理,建立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市DRG年度总额按年度预算统筹基金支出减去预留调剂金、据实结算总额、按人头付费总额、非总额控制以及其他方式结算总额后的金额核定。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DRG付费全市统一费率及对其进行的精细监管,将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学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和规范公平的管理服务体系,激发医疗机构向管理要效益的动力,促进分级诊疗的落实落地,切实加快构形成海晏河清的医保行业生态。